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网

·设为首页·加入收藏

当前位置:
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
  • 发布时间:2014-05-14
  • 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
  • 打印该页

  为加强办党组会议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特制定本制度。

  一、与会人员范围。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,党组成员参加,必要时有关人员列席。

  二、会议主要内容。传达上级党委的指示、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;研究编办组织、人事、考核等方面工作和党组织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重要问题。

  三、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,不定期召开。

  四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,与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。需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通知,经充分酝酿讨论,必要时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。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决定重大问题时,坚持“一人一票”的表决制度,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,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,但必须服从和执行,不能另搞一套。严守党组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,保守会议秘密,不得向外泄漏。

  五、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。

  六、机关党委负责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,并负责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。党组会议记录要详实,保存完好。

撰稿:
责编:
审核:

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