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重要论述,按照中央、自治区党委、呼和浩特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,托克托县委编办立足实际,聚焦农业农村,把握改革契机,不断理顺农业农村领域体制机制,助力打造乡村振兴工作新局面。
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健全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。为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,设立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,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,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,负责处理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,形成了县委抓总、政府负责、农牧局统筹协调的农牧工作领导体制。
落实改革举措,完善乡村振兴机构设置。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,不再保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,组建乡村振兴局,由县农牧局统一领导和管理,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统筹推进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工作。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,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,对各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进行重塑重构,明确乡村振兴办公室承担乡村振兴职能;重新设置镇所属事业单位,单独设置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,激发基层治理活力,提升为农服务能力。
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,有效发挥事业单位职能。将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、经营管理站整合重组为托克托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,承担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政策研究、推进实施,承担为农牧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保障、服务、支撑等职能。将种植、畜牧、渔业、饲草料、种业、农机、农垦、乡村产业等技术推广职能整合,组建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,承担全县“三农三牧”、农牧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服务支撑和现代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等职能。成立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,全面强化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防控能力。
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,优化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制。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,成立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,将兽医兽药、畜禽屠宰、种子、化肥、农药、等方面执法职能全部整合到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,执法大队统一行使相关职能职责。通过优化队伍建设、制定协调配合机制,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,优化农业农村法制环境,有力保障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。